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辟谣!全站仪和GPS不用强制周期检定了吗?
发布日期:2021-04-15     浏览次数:5503 次
近日,有自媒体文章写到“全站仪和GPS不再强制周期检定”,全站仪和GPS(即GNSS接收机)真的不需要强制周期检定了吗?
先说答案:
需要周期检定!一般不超过一年。
到底怎么回事?
从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0月份的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这则公告细细说起:
首先,对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》进行了调整,并公告了目录。
二、监管方式为“型式批准”和“型式批准、强制检定”的应办理型式批准;其他不再办理型式批准。
三、监管方式为“强制检定”和“型式批准、强制检定”的应接受强制检定,其他的不再实行强制检定,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,保证量值准确。
四、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:
1.只做首次强制检定。按实施方式分为:只做首次强制检定,失准报废;只做首次强制检定,限期使用,到期轮换。
2.进行周期检定。
五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,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。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,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。
目录中所列测绘仪器为第39项,监管方式只需进行型式批准。
【重点】从这个公告中来看,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》中未要求测绘仪器进行强制周期检定,而是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。
在公告中还有一条: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》(2019年第48号)废止,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。
那么,废止的2019年第48号文件是怎么规定的呢?
公告中明确:列入《目录》且监管方式为V(强制检定)和P+V(型式批准+强制检定)的计量器具,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,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,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,保证量值准确。
2019年第48号文的目录中所列测绘仪器为第39项,其要求也是型式批准,实施强制管理方式为P。
注:P 表示型式批准,V 表示强制检定。
2019年第48号文中还废止了以下文件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(型式批准部分)》
(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》
(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》
(国家计量局〔1987〕量局法字第188号)
《关于调整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〉的通知》
(质技监局政发〔1999〕15号)
《关于调整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〉的通知》
(国质检量〔2001〕162号)
《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〉取消的通知》
(国质检法〔2002〕386号)
《关于颁发〈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〉(试行)的通知》
(技监局量发〔1991〕374号)
《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》
以上废止的规定强制检定目录里
没有测绘仪器!
没有测绘仪器!
没有测绘仪器!
重点强调三遍!!!
从以上可知,在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中,测绘仪器2019才被列入目录,且只进行型式批准。
在此前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并没有测绘仪器,也就是说,从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及市场监管总局或以前的计量局、质量技术监督局,从未将测绘仪器列为强制管理和要求强制周期检定。
所以说,以前市场监管总局没有将测绘仪器纳入强制管理,现在要管型式批准了。
不再强制周期检定更是无此说法,因为人家市场监管总局从来没要求过哟!
那么,问题来了,谁要求测绘仪器每年都进行检定呢?
市场监管总局说了,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,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。
来看看测绘仪器的检定规程吧!
☆ CH8016-1995全球定位系统(GPS)测量型接收机检定规程
第4.2、4.3条:表中b类各项目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。
☆ JJG100-2003全站型电子速测仪检定规程
第6.5条检定周期:全站仪的检定周期,一般不超过一年。
☆ JJG425-2003水准仪检定规程
第6.5条检定周期:水准仪的检定周期,根据使用环境条件和使用频率而定,一般不超过一年。